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0号 (关于公开发行《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第 9 号
  • 【法规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2年6月3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6月3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3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保证世界各国应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或HS)的一致性,解决因归类争议而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将其历届会议对较重要的或各国有争议的商品所作出的归类决定向各缔约国公开发布。
 
  根据中国政府加入的《协调制度公约》对缔约国权利义务的规定,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税则或统计目录归类应与世界海关组织的协调制度归类决定一致。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了解进出口货物的协调制度归类,准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海关总署根据世界海关组织2001年以前发布的协调制度商品归类决定,制定了《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向社会公开出版发行,作为海关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税则归类或统计目录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的执行日期为归类决定作出时的日期。
 
  二○○二年六月三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