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预〔2022〕第 81 号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2年5月27日
关联知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兜牢兜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中央财政现下达你省(区、市、兵团,以下简称省)2022年第一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扣除《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1〕12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1〕130号)提前下达部分,此次下达你省金额见附件,项目代码Z135110059001,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
 
  上述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研究提出直达县级的具体分配方案和初步分配结果并报送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下达。
 
  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测算分配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等“三保”支出保障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筑牢“三保”底线。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基层财政要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统筹用于惠企利民,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财  政  部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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