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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关于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 56 号
【法规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5年11月15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5年11月20日
关联知识
法罗群岛(英文名称:the Faroe Islands,国别代码:357)作为丹麦的单独关税区,享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同等地位。对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本公告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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