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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1号(关于停止使用调查证)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 31 号
【法规类别】
综合类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5年7月13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5年7月13日
关联知识
因海关系统内部职能调整,全国海关自2005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海关总署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署调〔1999〕83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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