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全国一刻钟便民生活节”活动的通知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关联知识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商务部等13部门《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落实落细,激发便民生活圈新动能,进一步便利社区居民生活,商务部将组织开展“2023全国一刻钟便民生活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
 
  二、活动口号
 
  百城千圈联动 便利美好生活
 
  三、活动安排
 
  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多方联动、居民受益”方式,动员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现有便民服务政策,广泛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结合老字号、汽车、家电、家居、餐饮、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工作部署,自主确定活动内容和举办时间,因地制宜开展社区邻里节、购物节、美食节、团购节等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主题活动,通过“百城千圈万企”联动,丰富供给、创新场景、提升体 验,进一步便利居民生活,营造商居和谐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一)推动品质商品进社区。鼓励聚焦老字号、国潮商品、进口商品、文创产品等,在社区开展巡回展、嘉年华、文化周等形式多样的展示展销活动。鼓励按照节气时令、文化传统、时尚潮流等推出贴近居民生活需要的新产品新服务。支持相关经营主体在社区超市、本地生活平台、便民生活圈智慧服务平台等设立特色商品专柜、专区。
 
  (二)推动绿色智能家电进社区。鼓励在社区举办家电促销活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方式,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家电生产、流通企业和电商平台,下沉社区搭建体验场景,设立绿色智能家电展示区、家电生活馆、实景体验区等。积极培育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引导家电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企业在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点,推动售后服务进社区。开展公益宣传,鼓励相关协会和企业通过发放资料、播放视频、组织宣讲等方式,传播绿色、智能、安全消费理念。
 
  (三)推动家居焕新进社区。结合“全国家居焕新消费季”活动,鼓励家居卖场、家居产品和家装企业、电商平台,在社区组织开展优惠促销活动,进行家居产品和旧房装修、局部改造和适老化改造样板间展示,推出多样化产品和服务套餐,拓展家居产品清洁、维修、保养等配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社区为企业开展家居产品和服务推广活动,以及居民装修提供便利。
 
  (四)推动餐饮服务进社区。鼓励结合“2023中华美食荟”活动,发放社区餐饮消费券、优惠券,开展美食节、美食汇、美食大赛等各具特色的体验活动和老年助餐服务,展示特色餐饮品牌,弘扬中华餐饮文化。
 
  (五)推动汽车展销进社区。鼓励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汽车展示展销、体验试驾等活动,宣传购车优惠政策,加强活动经费、场地等保障,让居民放心购买、安心使用、出行便利。
 
  (六)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进社区。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在社区设置废旧家电家具等临时存放点,方便居民装修、搬家。鼓励专业回收服务进社区,上门回收废旧家电家具。鼓励通过交易、寄卖等方式为居民处置闲置物品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鼓励社区开展绿色回收与节能减排知识宣传活动,倡导居民规范投放废旧家电家具。
 
  活动期间,商务部将与地方联合举办启动仪式,协调中国银联等单位开展“2023全国一刻钟便民生活节”系列主题活动、公布便民生活圈工作标识、发布便民生活圈动态监测报告和小修小补便民地图,并组织地方便民生活圈服务联盟签约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筹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部署,与商务部前期举办的系列活动相衔接,整合政策资源、市场资源,加强动员,抓好分工落实。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请明确该活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总负责人、牵头处室负责人和联络员(见附件1)。前三批全国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和省级试点地区要积极行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活动。活动期间,要加强市场秩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等,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二)调动各方参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有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以及电商平台、支付平台、中国银联及金融机构等广泛参与,引导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及各类新媒体,全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打造活动热点亮点,倡导绿色、健康生活理念,杜绝浪费,营造放心、舒心、暖心的生活环境。
 
  (三)做好成效总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持续跟进活动,加强经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情况、政策措施、特色亮点、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形成数据详实、内容丰富的活动总结报告,按时报送进展成效(见附件2)。相关总结报告请于2024年1月5日前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我们将宣传推广各地优秀经验和案例。
 
  联系电话:010-85093777 85093780 85093794
 
  传 真:010-85093767
 
  邮 箱:mengxiang@mofcom.gov.cn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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