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

  • 【法规类别】其他法规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的重要部署。2020年以来,在各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各试点地区深入探索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围绕试点总体方案确定的各项试点任务先行先试,在前三批“最佳实践案例”基础上形成新一批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映好、具备借鉴推广价值的案例做法。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持续释放试点制度红利,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选择成效较为突出的25个案例,编撰形成试点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作中参考借鉴。
 
   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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