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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关于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 45 号
【法规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5年9月14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5年10月1日
关联知识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海关将陆续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二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二○○五年九月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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