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5号(关于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 45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5年9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10月1日
关联知识
  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海关将陆续启用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二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用两种,样式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二○○五年九月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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