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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0号(关于对CEPA项下原产于澳门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产品实施零关税的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 20 号
【法规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5年5月25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5年6月1日
关联知识
按照《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的程序,经内地与澳门政府部门共同确认,《〈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附件“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中,税则号列32159090的绘图墨水及其他墨类(不论是否固体或浓缩)已正式生产。自2005年6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澳门的上述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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