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评审结果的公示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1月8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关于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80号)要求,在地方培育、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商务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有关商圈、商店进行评审,初步确定8个全国示范智慧商圈、15个全国示范智慧商店,现将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12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电 话:010-85093741 85093793
 
  传 真:010-85093795
 
  邮 箱:Ltchengshi@mofcom.gov.cn
 
  附 件:第二批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拟入选名单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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