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办会〔2023〕第 26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1月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网信办,深圳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处理活动,财政部、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转去,请结合职责研提意见,并于12月11日前反馈。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电话:010-68552536  010-68552535
 
  电子邮箱:qiuying@mof.gov.cn suishuang@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国家网信办网络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55635828
 
  电子邮箱:zhangzeya@ca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100048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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