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总宣传发〔2021〕第 92 号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1年12月23日
关联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加强税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通过层层选拔,推出一批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群众接受度高,尤其是基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的优秀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在全国进行展播,切实增强税收公益广告作品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影响力,让社会各界和公众更好地认知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
 
  二、宣传主题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税收中心工作,重点突出七个方面内容: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举措和成效。展示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着力建设智慧税务,持续发挥税收征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减税降费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展示减税降费政策在新发展阶段以实体经济、重点行业为着力点,在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新业态发展、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就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三)税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展示税务部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税收大数据优势,通过减负担降成本、大数据聚效能、优服务增便利,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办税缴费效率,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四)税收与绿色发展。展现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中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支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通过传播节能理念、节能意识,全面落实绿色税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完善生态税收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低碳发展的做法及成效。
 
  (五)国际税收发展。展现税务部门深度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强化国际税收管理,积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税收关系的新成就,凸显税收在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建设和推进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等方面的重要贡献。
 
  (六)税收促进共同富裕。展示税务部门不断推进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发挥税收在优化收入分配、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生动展现税收促进共同富裕的新举措、新面貌、新成果。
 
  (七)税务先进典型人物和“最美税务人”事迹。展现新时代税务干部热爱祖国,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时刻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神圣使命,积极践行中国税务精神,投身各项重大改革攻坚战,在平凡中创造业绩、在奋斗中担当作为的感人事迹。
 
  三、活动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
 
  作品评选时间:2022年5月至2022年6月;
 
  作品展播时间: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四、活动组织
 
  (一)本次活动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主办。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省税务部门组织作品参评等相关工作,负责提供活动资金支持,指导做好征集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协调全国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活动宣传报道、作品制作、作品展播等工作。
 
  (二)各级税务部门和广电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两部门要加强配合,在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制作和展播优秀作品。
 
  五、参加方式
 
  (一)参加对象。具备公益广告创作能力的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电台、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高等院校和个人均可报名参加。鼓励各级税务部门与电台、电视台、高校等机构联合制作。税务系统以省为单位报送,各省税务部门参赛数量原则上每类不超过15部。各地可以跨区域合作,共同制作报送。广电系统、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送数量不限。
 
  (二)作品形式。参选公益广告作品分音频作品、视频作品两种形式,须符合《第五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创作要求》(见附件1)规定。
 
  (三)报名方式。参加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人员需认真填写活动报名表并盖章(附件2),连同作品的音视频U盘、创意脚本、设计说明一同寄到组委会进行报名,同时将以上资料电子版(其中报名表须上传一份为word版报名表,一份为盖章后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税收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作品-作者名-作品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郊亭中街2号院华腾国际写字楼2号楼15LA,邮编:100124
 
  组委会邮箱:ssgongyi12345@foxmail.com
 
  组委会联系电话:010-87785054
 
  联系人(收件人):益小美?15711466048
 
  国家税务总局联系人:张路遥,联系电话:010-61989051,传真:010-6198908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系人:许旭,联系电话:010-86098540,传真:010-86092589。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年12月23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