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苏财税〔2023〕第 28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1月14日
关联知识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县(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规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2023年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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