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考核结果的公示

  • 【法规类别】对外贸易管理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1月22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我部积极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2023年7月,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考核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23〕513号)。在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本次拟通过考核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名单,现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2日至28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单位:对外贸易司战略发展处
 
  电话:010-65197264
 
  传真:010-65197674
 
  信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邮编:100731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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