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 【法规类别】工作通知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商流通函〔2022〕123号)、《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3〕577号)要求,在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单位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拟确定2023年供应链创新与应用8个示范城市(附件1)、50家示范企业(附件2),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联系。
 
  联系人:刘杰洲 李正
 
  电 话:010-85093757 85093788
 
  传 真:010-85093752
 
  附 件: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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