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第14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废止。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第8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废止。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第8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废止。
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第9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废止。
5.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第22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废止。
6.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第22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废止。
7.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第35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废止。
8.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第7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废止。
9.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第8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废止。
10.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第9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废止。
1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通知》(财会〔2020〕20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废止。
1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20〕20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废止。
1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第10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废止。
14.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第23号)规定,本法规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同时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