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组建2024-2026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有关事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库〔2023〕第 26 号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2月1日
关联知识
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3〕24号,以下称《办法》),现就组建2024-2026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数量
 
  2024-2026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括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目标数量为不超过60家,其中甲类成员目标数量为不超过20家。
 
  二、报名要求
 
  自愿接受《2024-2026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范本)》(见附件1)条款约定并且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金融机构,可报名参加2024-2026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其中,报名机构如为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且2021-2023年前三季度综合排名(见附件4)位于前40名(含第40名),可报名2024-2026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候选成员。
 
  报名机构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含12月15日)将加盖本机构公章(骑缝章)的下列报名材料(原件,一份)寄送至财政部国库司,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及Excel格式的报名表发至ALEX@mof.gov.cn,报名时间以财政部国库司收到纸质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一)2024-2026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报名表(见附件2,需单独加盖公章);
 
  (二)本机构概况;
 
  (三)法人营业执照和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报名材料相关内容如与监管部门核实情况不符,以监管部门核实情况为准。
 
  三、选择方法
 
  (一)采用第三方专家评审方式(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方法见附件3)确定候选成员名单,专家评审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若报名甲类成员的机构不超过20家,则符合甲类成员基本条件且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确定为候选成员的报名机构,全部成为甲类候选成员;若报名甲类成员的机构超过20家,则符合甲类成员基本条件且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确定为候选成员的报名机构,按照2021-2023年前三季度综合排名进行排序,前20名(含第20名)成为甲类候选成员。
 
  (二)对报名机构是否符合《办法》第九条要求进行审核时,注册资本、总资产数据为2023年6月30日时点数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 孙家轩
 
  电话:(010)6855203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ALEX@mof.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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