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中国最专业、全面的财税百科全书
词条
法规
问答
百科首页
财税分类
税收
海关
财政
外汇
商贸
辞典
核销
外贸
财税法规
财税知识
财税问答
百科分类树
编辑法规
阅读(2)
收藏
评论
(0)
法规解析
(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
【法规文号】
沪财法〔2023〕第 9 号
【法规类别】
地方法规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市级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关联知识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的要求,我局对2023年4月30日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37件,全文失效的73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
1. 全文废止的文件目录
2. 全文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2023年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