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验收通过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建函〔2023〕第 665 号
  • 【法规类别】综合政策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1月2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2021年8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估验收的通知》(商办建函〔2023〕394号)要求,经试点单位申请、地方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确定14个试点城市和72家试点企业验收通过,现予公布。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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