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行业人员申报享受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告

  • 【法规文号】琼人社函〔2023〕第 150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省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2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琼府〔2022〕3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支财〔2022〕 1211号)要求,为确保2023年度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行业的特定人员依规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 主营业务属于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行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60%的企业(单位),可根据本通告,为本企业(单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行业人员申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
 
  二、申报时间和渠道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应于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汇总本企业(单位)特定人员信息,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行业人员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填表说明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工作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汇总企业申报信息、核实收入后,依据《暂行办法》规定的收入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推送至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审核并组织评审认定后,再将享受优惠人员确定名单反馈给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将以短信等方式通知享惠人员。
 
  四、有关说明
 
  (一)本通告仅限于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3个相关行业的特定人员,其他行业人员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人员不属于《暂行办法》规定的特定行业人员。
 
  (二)为确保特定行业人员充分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期如实申报企业及人员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三)享惠资格认定问题,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898-65200855);收入异议或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省税务局(0898-12366)。
 
  附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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