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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9号(关于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的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第 199 号
【法规类别】
海关法规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4年2月1日
关联知识
为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内地、香港陆路货运车辆(含货运空车)和所载货物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载货清单》的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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