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 【法规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第 76 号
  •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2.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3.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4.光华工程科技奖励基金会
 
  5.健坤慈善基金会
 
  6.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7.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8.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9.中国电影基金会
 
  10.韬奋基金会
 
  11.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12.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13.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14.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15.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
 
  16.中国航天基金会
 
  17.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18.鲁迅文化基金会
 
  19.河仁慈善基金会
 
  20.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21.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
 
  22.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23.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慈善联合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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