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 【法规文号】津财税政〔2023〕第 53 号
  • 【法规类别】地方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市级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3年12月28日
关联知识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
 
  2.天津市景华公益基金会
 
  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4.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5.天津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6.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
 
  7.天津茱莉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
 
  9.天津市海棠公益基金会
 
  10.天津市职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天津市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13.天津仁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4.天津市和平区慈善协会
 
  15.天津市河东区慈善协会
 
  16.天津市南开区慈善协会
 
  17.天津市河西区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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