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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第 5 号
【法规类别】
海关法规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12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4年1月12日
关联知识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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