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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第 6 号
【法规类别】
海关法规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4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doc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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