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调整发布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第 6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4年1月1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4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施行。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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