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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文号】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第 74 号
【法规类别】
经济建设
【法规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4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现就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12〕34号)等规定尚未补贴的,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贴。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再执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具体办法另行明确。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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