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等问题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税字〔1985〕第 55 号
  • 【法规类别】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1985年2月15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85年2月15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已于1985年2月8日以国发[1985]19号文件发布。关于条例的执行时间应从1985年1月1日开始。条例规定的“镇”是指“建制镇”。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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