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2号(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第 12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4年1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4年1月26日
关联知识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工作。全年共对14个首次申请考核的口岸、17个改(扩)建及停运重新启用的口岸(见附件1)进行了考核评估,上述口岸均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73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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