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复函

  • 【法规文号】财综〔2006〕第 23 号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6年7月3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7月3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新闻出版总署:
 
  你署《关于申请免收“三农”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的函》(新出计[2006]152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三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促进农村经济、科技文化事业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事业的发展,鼓励更多服务“三农”的图书、音像、电子制品及优秀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出版,同意对以农民群众、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少年儿童等为对象的“三农”出版物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免收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此复。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二○○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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