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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第 17 号
【法规类别】
海关法规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2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4年2月2日
关联知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附件2、4、8、9、10、12、14、16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
附件2、4、8、9、10、12、14、16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doc
2.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认证决定书.doc
3.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未通过复核决定书.doc
4.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告知书.doc
5.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失信企业认定决定书.doc
6.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 信用修复申请回执.doc
7.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不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
8.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_暂停管理措施决定书.doc
海关总署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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