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第 21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4年2月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4年2月7日
关联知识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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