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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法规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第 21 号
【法规类别】
海关法规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4年2月7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4年2月7日
关联知识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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