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海关:
《乌鲁木齐海关关于申请增设及调整新疆自贸试验区相关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和地区代码的函》(乌统便函〔2020〕39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及调整新疆自贸试验区相关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并相应调整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关于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内地区代码和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
(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码共用国内地区代码“65012”。其中第一、二位“65”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四位“01”代表“乌鲁木齐市”;第五位“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65012”代码名称修改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该代码用于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10位数海关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为区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10位数海关编码,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海关编码第七位为“A”(非兵团企业)或第七位为“B”(兵团企业)。
(三)增设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6501F292”和“65019292”,名称分别为“新疆自贸区乌鲁木齐片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非自贸区部分”。其中,第一至四位代码与海关国内地区代码一致;第五位“F”代表“自贸区”、“9”无特定含义;第六位“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位“9”无特定含义,第八位“2”代表经济区划片区顺序号。上述代码用于区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JC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海关统计经济区划”栏目中赋码。
二、新增新疆自贸区海关统计经济区划名称及代码
(一)乌鲁木齐片区。
1. 新疆自贸区乌鲁木齐片区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代码“6501F961”;
2. 新疆自贸区乌鲁木齐片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码“6501F291”;
3. 新疆自贸区乌鲁木齐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代码“6501F391”;
4. 新疆自贸区乌鲁木齐片区其他地区(兵团),代码“6501F99B”;
5. 新疆自贸区乌鲁木齐片区其他地区,代码“6501F999”。
(二)喀什片区。
1. 新疆自贸区喀什片区综合保税区,代码“6507F961”;
2. 新疆自贸区喀什片区其他地区(兵团),代码“6507F99B”;
3. 新疆自贸区喀什片区其他地区,代码“6507F999”。
(三)霍尔果斯片区。
1. 新疆自贸区霍尔果斯片区综合保税区,代码“6509F961”;
2. 新疆自贸区霍尔果斯片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代码“6509FH91”;
3. 新疆自贸区霍尔果斯片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代码“6509F99B”;
4.新疆自贸区霍尔果斯片区其他地区,代码“6509F999”。
上述代码中,第一、二位“65”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四位“01”代表乌鲁木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07”代表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09”代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第五位“F”代表自贸区;第六位“2”代表经济技术开发区、“3”代表高新技术开发区、“H”代表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9”无特定含义;第七位“6”代表综合保税区、“9”无特定含义;第八位“1”“2”代表片区顺序号、“B”代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无特定含义。
上述代码用于各区域企业在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JC系统)企业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中“特殊贸易区域”栏目中赋码。
三、因新增新疆自贸区而调整的海关统计经济区划名称及代码
(一)停止使用的名称及代码。
1. 原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代码“65019961”停止使用,转为“6501F961”;
2. 原喀什综合保税区代码“65079961”停止使用,转为“6507F961;
3. 原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代码“65099961”停止使用,转为“6509F961”。
(二)名称调整的代码。
1. 代码“65019291”名称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调整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非自贸区部分”;
2. 代码“65019391”名称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自贸区部分”;
3. 代码“65099H91”名称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调整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非自贸区部分”;
(三)新增的名称及代码。
1.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非自贸区部分,代码为“65019292”;
2. 乌鲁木齐其他地区(兵团),代码为“6501999B”;
3. 喀什其他地区(兵团),代码为“6507999B”;
四、其他事项
(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头屯河区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经开区涵盖整个头屯河区行政区,行政区划代码“650106”。
(二)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与新市区实行“区政合一”管理体制,高新区涵盖整个新市区行政区,行政区划代码“650104”。
请你关注意接收稽查司维护的JC系统参数,确保企业10位数海关编码的准确性。
上述新增代码于文到之日起启用,代码对应关系等情况详见附件。本次新增及调整工作不涉及国内地区代码调整。请你关于1月31日前在JC系统中完成上述区域内已注册企业海关统计经济区划代码的更新工作。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