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党委 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法规文号】署党发〔2024〕第 22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4年3月25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4年3月25日
关联知识
  2023年,海关总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海关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努力开创海关法治建设新局面。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引领,不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全国海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通过书记领读、专家导读、集中研读、全员讲读,推动各级党组织用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深入研讨交流;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各级党委开展中心组学习9129次、举办读书班692期,组织干部脱产培训21.8万人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委制定调研课题方案,带头领题破题答题,深入业务一线、口岸码头、外贸企业,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和基层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解决专项整治事项764个,固化长效机制5130个。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热潮,突出“学、悟、行”,开展“我们都是收信人”大讨论和“感悟领袖关怀 当好国门卫士”学习实践,开展巡回宣讲、青年关员赴红其拉甫口岸实践活动,全国海关学习研讨1.17万余次,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学出为民情怀。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回头看”全面检视落实情况,挂牌督办、对账销号,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建立海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推动“关键少数”学法用法规范化、常态化。系统总结全国海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海关法治建设水平的情况,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发表文章。
 
  二、高效履职尽责,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四)推进海关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持续优化资源配置,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专项工作,优化机构设置,不断增强海关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整体效能。有序推进海关系统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形成《海关系统权责清单(基础清单)》。
 
  (五)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优化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布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出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推广应用“直装直提”“组合港”“属地查检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助力中欧班列发展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出台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的16条措施。实施“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等帮扶措施,优化完善检疫准入程序,支持市场采购、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助力我国连续7年保持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
 
  三、完善海关法律制度,推进海关治理规范化法治化
 
  (七)全力推进《海关法》修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海关法》修订作为海关系统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和具体行动。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组建修法工作专班和专家团队,形成《海关法》修订草案第八稿,经海关总署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向系统内外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八)加快海关重点领域立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法定”、加快公共卫生领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司法部推进《国境卫生检疫法》《关税法》制修订工作。目前,《国境卫生检疫法》《关税法》已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深入开展《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立法调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涉及海关职能的重点法律法规的立法协调,确保海关依法履职到位。
 
  (九)加强海关涉外法治工作。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理念,认真落实“智慧海关”合作伙伴计划。建设性参与世界海关组织(WCO)改革以及《跨境电商标准框架》《经修订的京都条约》等标准规则制修订,引导国际海关规则重塑。加强对国外技术法规、标准、规则研究和通报评议,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法律“工具箱”。
 
  (十)强化智慧海关建设法治保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智慧海关”重要指示精神,在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和实施“智关强国”行动中,同步加强法律研究、建设,提出智慧海关法治建设措施,全面推进执法依据清理工作,确保海关重大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十一)提升海关规章立法质效。落实《“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要求,组织对40部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抓好评估成果转化。完成《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供港澳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8部规章制修订以及与行政许可有关的22部规章集中修订。
 
  四、完善海关决策机制,不断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二)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加强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十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针对决策执行情况,制定任务分工,落实时间表,推动重大决策落实落细。严格执行海关总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海关领域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将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
 
  (十四)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做好重大改革事项、重大风险隐患的法制审核及法律论证工作,完成201件总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种质资源出口监管、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等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五、提升海关执法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健全海关执法机制。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更新完善相关事项清单。规范案件审理委员会运作,强化对重大案件、执法决定的集体审议。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十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金钥2023”稽查专项行动、“国门利剑2023”打击走私联合行动等多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海上走私、武器弹药、毒品、“水客”、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洋垃圾等走私犯罪活动,开展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深化打击“重点商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走私和关联违法犯罪,保持对走私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组织开展“龙腾”“蓝网”“净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十七)推动海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形成海关行政裁量权制度基础参照表,建立海关裁量权底账清单。推动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外发布。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
 
  六、完善行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八)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海关总署党委印发关于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见,召开全国海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现场推进会。从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后端调处等多环节统筹推进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评选首批10个基层示范点。2023年,全国海关共设立基层实体工作室155个,组建专业调处团队227支,总结提炼10个典型做法、20个业务领域争议预防化解指南和100个争议化解典型案例。
 
  (十九)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有关通知要求,总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邀请司法部复议应诉局为全国海关讲授《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制度清理工作,定期通报复议案件,制发复议意见书及风险提示函,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违法和不当行为。在2023年全部已审结案件中,申请人撤回或和解的复议案件共170起,占审结案件的43.0%,较2022年上升4.7%,全国海关行政争议预防化解能力稳步提升。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海关总署全面加强对各级海关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的督促指导,高效开展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挂牌督办,加强重大疑难行政诉讼案件应对。各级海关严格落实关领导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法院协作,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研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机制。2023年全国海关未出现败诉情事。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
 
  (二十一)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积极配合国家审计。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作风建设”专项监督。推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突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组织直属海关单位党委书记述责述廉述党建,建立重点事项监督自查报告制度。
 
  (二十二)加强海关执法制约和监督。开展全国海关专题执法评估,优化“署级+关区”清单管理模式,制发年度专题评估项目清单,完成署级执法评估项目3个,指导直属海关开展执法评估项目61个。修订署级内控节点岗位落实清单,覆盖25个业务领域、974个内控节点。
 
  (二十三)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门户网站建设质量,提升门户网站办事服务能力。按照《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持续推动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现全国42个直属海关全覆盖,636个隶属海关试点达标。
 
  八、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海关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四)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海关法治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法治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海关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召开总署党委会、署务会、署办公会,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
 
  (二十五)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要求。推动各级海关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全覆盖,有力推动“关键少数”挑起法治建设“担子”。严格执行海关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直属海关领导班子考核中的法治建设指标。
 
  (二十六)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制定《海关系统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施办法》,以分级分类普法为抓手,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嵌入式”“浸润式”普法,组织编制三级海关普法责任清单,大力宣传海关法律法规。抓住“8·8”“12·4”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全国海关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送法进边关、进基层、进企业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履行守国门、促发展职责使命,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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