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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法规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第 1 号
【法规类别】
综合
【法规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8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4年4月18日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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