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1〕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下达2024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下达数额,综合考虑各地区总人口数与销售场所数量的比值、平均每个销售场所的年销量、即开型彩票发展情况、地方彩票市场秩序情况、申请因素、资金绩效情况等,具体数额见《2024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分配表》(附件)。该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22Z220309000001,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99“其他收入”、2290808“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
二、你厅(局)应严格按照财综〔2021〕17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41号)文件、本通知有关要求,综合考虑本年度彩票市场调控总体目标、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预算安排等因素,结合资金需求及项目储备情况,按要求审核分解、及时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三、你厅(局)应加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监控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及时整改。同时,结合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及时纠错纠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四、你厅(局)应严格按要求开展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要统筹本地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形成本地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按规定时间报送,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同时,要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 政 部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