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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资环〔2024〕第 45 号
【法规类别】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法规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1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4年5月21日
关联知识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规范“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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