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会〔2024〕第 10 号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4年7月1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4年7月11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此次修改会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从学习培训、宣传解读、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等多个方面确保新修改会计法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现代会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认真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的宣传培训
 
  我部将通过发布系列解读文章、举办专题培训、组织网络答题、曝光典型案例、推出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对新修改会计法进行宣传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修改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分层级、分地区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正确理解新修改会计法的立法原则、基本制度和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将新修改会计法列入财政普法教育、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课程等的重点内容,分阶段、分类型采取多种方式对社会各单位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在两年内实现对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等的全覆盖培训,推动新修改会计法真正成为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准绳;加强与教育、新闻、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协同配合,推动新修改会计法等法律知识进单位、进校园、进基层,切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各地贯彻执行新修改会计法的情况要作为财政普法教育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加快修改完善配套制度
 
  新修改会计法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从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档案安全保护等方面完善了会计制度,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协作等方面强化了会计监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相衔接,进一步加大了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为贯彻落实新修改会计法,我部正积极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等配套制度的修改或制定工作,确保新修改会计法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新修改会计法精神,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涉及法律修改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工作,主要内容违反新修改会计法的,要停止执行并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与新修改会计法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理顺制度关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切实加强新修改会计法的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新修改会计法的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各项规定,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做好立法工作“后半篇文章”。加强财政部门执法力量建设,提升会计、法律专业素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加大对财务造假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法律执行力和威慑力;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注重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交查处效率,强化监管合力;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对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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