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中国最专业、全面的财税百科全书
词条
法规
问答
百科首页
财税分类
税收
海关
财政
外汇
商贸
辞典
核销
外贸
财税法规
财税知识
财税问答
百科分类树
编辑法规
阅读(2)
收藏
评论
(0)
法规解析
(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保险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2023〕第 37 号
【法规类别】
增值税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16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3年8月1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保险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注册在广州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南沙自贸片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6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