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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税〔2012〕第 62 号
【法规类别】
印花税
【法规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
2012年6月29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12年6月29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11年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事项中,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CMC)增加的资本公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签署的股权调整协议,免征印花税。
二、对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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