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准予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名称、地址和面积的通知

  • 【法规文号】署贸函〔2024〕第 210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4年8月21日
关联知识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修订)有关规定,经广州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我署审批,同意将佛山国通保税物流中心(B型)名称变更为佛山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规划面积为32815平方米,四至范围为东至南海国际陆港跨境清关中心、南至宝穗二路、西至宝穗竖街、北至宝穗一路。
 
  请你公司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申请验收工作,加强运营管理,指导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监管等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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