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 【法规文号】商办合函〔2018〕第 460 号
  • 【法规类别】综合政策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12月2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管理,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国各类企业对外投资的实际情况,保证我国对外投资台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6〕987号),商务部对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2018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统计制度落实基本到位,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各单位普遍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及时召开统计工作布置会,进行统计宣讲培训,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短信推送、发送邮件、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跟进工作,数据质量不断提高。
 
  (二)统计调查填报率较上年明显提升。2017年末,我对外直接投资企业3.92万家,当年新增境外企业2000多家。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总填报率超过80%。企业依法填报意识不断加强,数据连续性得到保障。
 
  (三)超九成单位被评为优秀等次。参加考核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37家(见附件1),其中:34家考核结果为优秀,占92%;3家良好,占8%。参加考核的中央企业共93家(见附件2),其中:85家考核结果为优秀,占91.4%;8家良好,占8.6%。上年度考核中工作不到位的南方电网和黑龙江省,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整改,本年度被分别评为优秀和良好。
 
  二、工作亮点
 
  (一)横向协作,共同推进统计工作。北京市商委联合市统计局共同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将未按统计制度报送统计资料的企业纳入统计执法范围。四川、山西、重庆等省市会同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与外汇局存量权益登记互通比照,整合资源、共同宣传、一并催报。
 
  (二)狠抓重点,为大企业提供跟踪指导和服务。浙江、深圳等省市主动联系、约见对外投资重点企业,专人跟进统计工作,通过电话指导、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协助企业梳理信息,指导数据填报,切实做好统计辅导工作。
 
  (三)善于调动辖区内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性。不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开通了部分市县区的系统权限,对外直接投资年报工作期间,浙江、山东分阶段整理公布各市年报上报情况,营造你争我抢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培训,突出重点。新备案的对外投资企业成为不少单位的重点培训对象,“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等统计难点为统计培训重点内容。中国中铁在统计培训期间组织上机操作,现场解决问题,同时制定了公司内部《国际业务计划统计及综合信息汇总管理办法》,加强统计管理。航天科技对年报数据进行了3轮核查,确保数据准确。
 
  (五)勇于挑战,攻坚克难。“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月报”为2018年新增统计内容,上海、北京、江苏等省市和中石化、中国电建等中央企业狠抓落实,数据质量较高。中粮集团加班加点对所有层级境外企业的再投资和返程投资活动进行系统梳理,仅返程投资企业就达到202家。湖南、新疆、兵团、西藏等省区在承担繁重扶贫任务的同时,仍按时、保质完成了统计工作。
 
  (六)建言献策,完善制度建设。三峡集团、中远海运、中航工业、中海油、国家电网、中建、国机集团等结合工作实际就完善统计制度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商务部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修订和统计系统升级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存在的问题
 
  (一)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和返程投资信息填报待加强。再投资报表反映我国企业在最终目的地的投资情况,是对外投资台账的重要数据来源。部分企业再投资工作(包括年报和月报)落实不力,未及时填报,台账工作进展因此受到影响。返程投资涉及我双向投资统计,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计算我在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等特例国家地区台账的重要数据基础,部分企业重视度不够,经常要在商务主管部门的催报下完成。
 
  (二)部分境外经贸合作区统计落实不力。部分省市企业申请纳入境外经贸合作区统计时积极踊跃,但报表存在“推一推,动一动”现象,个别新纳入统计的合作区,甚至出现多次催报后仍未报送月报的情况。
 
  (三)全面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存在不足。部分中央企业因统计人员工作变动未进行统计交接,影响了年报工作;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不认真,数据质量不高,返工率、再核查率较高。
 
  请高度重视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遵照国家统计法,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统计责任,查不足,补短板,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附件: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6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