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办合函〔2018〕第 163 号
  • 【法规类别】综合政策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8年5月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8年5月8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等工作,准确、完整反映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有关工作
 
  (一)请各单位根据2018年度对外投资合作统计工作布置会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6]987号)的要求,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培训、统计数据的上报和审核工作,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及时更新登录系统的电子钥匙。
 
  (二)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纳入2017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内容,请有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按时填报。
 
  (三)相关统计报表在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系统填报路径一:“商务部官网”→“网上政务大厅”下的“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点击“企业端”通过电子钥匙或者密码登录。路径二:“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下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企业用户登录。
 
  (四)国别地区统计原则仍参照2016年年报做法,首个投资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的,仍将其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首个国家(地区)进行统计。
 
  (五)为配合对外投资台账工作,请在系统内认真填报“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9表)和“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FDIN10表);梳理2017年度完成交割的对外投资并购项目,填写“2017年度对外投资并购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郎件或传真方式报送至商务部(合作司)。
 
  二、2017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请有关中央企业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2017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合作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2017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分析报告报商务部(合作司)。
 
  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商办合函[2016]889号),以上工作将纳入商务部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的统计工作考核中。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
 
  联系人:合作司张哲庞超然闫阳
 
  电话:(010)85093435、85093430、65197179传真:(010)85093431、65197932
 
  电子邮箱:hzstongji@mofcom.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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