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合发〔2005〕第 318 号
  • 【法规类别】综合政策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05年7月1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7月1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各驻外经商机构: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经营企业及外派劳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派遣劳务人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本地区企业向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提供劳务人员的项目。
 
  二、各地公安机关不得为辖区内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等信息,公安机关可视情限制曾赴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工作人员1至5年内不准出境。
 
  三、各驻外经商机构不得为企业向驻在国(地区)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提供劳务人员的项目出具确认意见。
 
  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境外博彩、色情经营场所提供劳务人员。上述企业须加强对所派劳务人员的管理,严禁其到博彩、色情经营场所参与赌博、色情活动。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部门,公安部、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商务部
  公安部
  二OO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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