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5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2025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和《2025年度符合申领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 2024年11月12日。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可登录汽车及摩托车出口许可线上申报系统企业端(https://ecomp.licence.org.cn)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并提交至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线上提交的修改材料进行二次审核,于公示截止前通过线上申报系统管理端上报商务部。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65198790
传真:010-65198794
电子信箱:wmsjxc@mofcom.gov.cn
附件: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