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4〕第 194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4年12月18日
关联知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药品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拱北海关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

  二、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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