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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资〔2024〕第 172 号
【法规类别】
资产管理
【法规来源】
财政部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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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我们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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