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号(关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第 3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5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监测传染病目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疟疾、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泻、尼帕病毒病、西尼罗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奥罗普切病毒病、裂谷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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