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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号(关于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的公告)
【法规文号】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4〕第 3 号
【法规类别】
海关法规
【法规来源】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法规效力】
现行有效
【法规级次】
中央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25年1月1日
关联知识
根据2024年6月28日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相关规定,公布监测传染病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疾控局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监测传染病目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艾滋病、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猴痘、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疟疾、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泻、尼帕病毒病、西尼罗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奥罗普切病毒病、裂谷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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