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继续有效的通知

  • 【法规文号】署税函〔2024〕第 336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关联知识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署税函〔2021〕131号印发)继续有效。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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