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 【法规文号】商务部令〔2025〕第 2 号
  • 【法规类别】部令公告
  • 【法规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5年1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5年1月27日
关联知识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23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5年1月27日
 
商务部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现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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