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做好2025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落实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署法发〔2025〕第 31 号
  • 【法规类别】海关法规
  •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5年3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25年3月14日
关联知识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
 
  《2025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见附件)于2025年3月12日经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落实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海关法律规范体系,为海关工作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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