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海关总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牢记嘱托、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海关法治建设新局面。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不断推进海关法治建设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方案,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海关改革、推进海关工作现代化的目标抓手和重点任务,分批组织全国海关党员干部系统培训。对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的由海关参与牵头的6项改革任务和涉及海关工作的114项重要改革举措,逐项细化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优先序,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积极主动参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等建设,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将改革举措固化为制度规范。
(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抓落实闭环机制,对党的十九大以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坚持月度报告、季度汇报、年度检视,确保落实措施前后贯通、落实效果经得起检验。坚持举一反三,开展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顿,境外企业注册、现场检验检疫等环节更加规范。坚决防治外贸领域统计造假,进一步加强全链条监管和统计监督,完善跨部门协同共治格局。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一周年主题宣讲、研讨交流等系列活动,“国门卫士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基础建设年43项任务落地落实,命名181个国门卫士青年突击队。
(三)有力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对巡视反馈的7个方面25个问题,总署党委主动认领、全盘接受,制定整改方案和“三张清单”,明确219项整改措施,一体抓好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内部巡视专项检查整改。针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法律政策供给滞后”问题,加快《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切实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加速推进《海关法》修改进程,加大与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的沟通交流,谋求最大公约数,2024年底修订草案经署务会审议原则通过后已按立法程序报请国务院审议。
(四)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紧扣“六项纪律”逐条学习、深入研讨。全国海关三级党委开展专题学习3018次、举办读书班721期,基层党支部集中学习研讨7万余次,各级党组织书记讲授纪律党课9300余次。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条线“头雁作用”,全国海关召开警示教育会、案例剖析会685次,通报案例1592件次,开展监督谈话6073人次。依托法治党建品牌,组织支部书记讲纪律党课,开展“我讲条例”、“每周一章”系列活动,持续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免疫能力,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二、完善海关法律制度,推进海关治理能力提升
(五)完善海关法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法定”、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关税法》和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顺利出台,充分保障海关履行关税征管及国境卫生检疫职责执法需求,开展38部《关税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配套规章修订完善工作。制定修订《海关风险管理办法》等14部规章,及时固化改革成果。完成6部进出境行李物品海关监管规章整合,提升通关便利水平及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组织完成37部规章立法后评估,对2018年机构改革之前公布实施的规章进行全面体检。
(六)有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核。强化智慧海关建设法治保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对3000余件规范性文件征集意见并分类汇总,已宣布废止和失效文件226份。加大海关改革事项和主要政策措施的法制审核力度,完成200余件总署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七)着力加强海关涉外法治。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理念,建设性参与世界海关组织改革以及《跨境电商标准框架》、《经修订的京都条约》等标准规则制修订。参与自贸协定海关检验检疫议题谈判,努力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度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公共卫生安全国际规则制定修订,推动我国成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贡献者和引领者。巩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国际合作机制,参与知识产权多边合作事务。持续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通报评议和磋商应对。
三、严格高效履行海关职责,筑牢国门安全防线
(八)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实施“税管使命2024”专项行动,审价、归类、原产地和稽查征补税602.6亿元,全年征税2.17万亿元。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健全,检出各类传染病64种、4.99万例,有效处置40余起口岸聚集性疫情。严格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严防外来物种入侵三年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7.1万种次、“异宠”1.3万只。严查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开展“龙腾2024”等专项行动,扣留侵权嫌疑货物4.1万批、8160.5万件。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专项行动,退运或销毁不合格食品化妆品4280批次。聚焦“安全、卫生、环境”项目加强检验监管,检出不合格商品6.37万批。深入开展危险品“打瞒、疏滞、规范”综合整治,查发问题线索3898起,检出不合格危险品3.79万批。协同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查获各类违禁印音制品107.9万件(政治性有害出版物5.7万件),查获枪支53支、零部件3351件,排查核生化监测异常情事3680起。
(九)提升稽查、打私强度。“金钥2024”稽查专项行动查发稽查案件6147起,稽核查追补税款293.5亿元。查发骗税骗补案件342起,涉及退税或补贴65.7亿元。开展“国门利剑2024”联合行动,开展4轮打击涉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走私专项行动,重拳打击海上和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等重点领域走私,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共立案侦办违法犯罪案件5719起、案值1219.3亿元。境内外查获毒品约320公斤,象牙、海马干等濒危动植物制品17公斤,疑似枪支配件500件、子弹2.5万发。
(十)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出台并实施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企业通关便利16条措施,落实关税减让和各类税收优惠措施,共减免退税款2829亿元。部署在20个城市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不断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业务办理、跨境互联互通功能;创新“多式联运”监管模式,推广“直装直提”、“联动接卸”、“跨境一锁”等便利化措施,试行进口粮食和水果指运地检疫模式,支持TIR国际公路直达运输业务发展。优化大宗资源性商品检验监管模式,准许62个国家和地区111种次农食产品输华。推动新开、扩大开放口岸14个,出台智慧口岸建设指导意见,在57个口岸开展试点。
四、落实行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一)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作用,加快构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召开海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座谈会,推介17个基层海关单位特色做法及77个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推进矛盾预防和争议化解紧密结合、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在行政处罚、纳税争议、旅检监管等6个领域制定通用版海关化解行政争议指南。各级海关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有效运用“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海关、化解在执法一线,经各级海关释法说理和解调解,海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达93%。
(十二)畅通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完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体系,制定《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废止相关制度规范42份。积极推动海关行政复议案件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完成直属海关“行政复议专用章”印章电子化。高质量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国海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67起,复议纠正率5.8%。向系统内外发送风险提示函8份,指出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
(十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谁涉诉、谁应诉、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涉诉海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展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挂牌督办,探索公职律师跨关区发挥作用,组织应诉经验丰富的海关对力量相对薄弱的海关进行一对一指导。全国海关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77起,同比增长13.5%,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均无败诉。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海关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十四)推动海关行政执法标准统一。落实国务院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海关实施方案,明确6个方面15项重点任务,确保落地落实。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助推行政权力规范行使。进一步完善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功能,动态调整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标准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加快推进海关系统权责清单编制。落实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要求,有序推进业务监管领域裁量基准制定,建立全面清晰的行政裁量权制度底账。
(十五)形成监督合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382件,按时办结率、满意度达到“双百”。积极配合国家审计,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推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突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组织直属海关单位党委书记述责述廉述党建,建立重点事项监督自查报告制度。2024年,完成署级督察4项、署级专题执法评估4项,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对发现问抓实整改,督促落实工作建议。
(十六)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要求,做到该保守的秘密坚决守住、该公开的信息依法公开。
六、完善海关法治建设推进机制,夯实海关法治建设基础
(十七)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海关总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法治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海关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关键少数”挑起法治建设“担子”,严格执行海关法治建设年报制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十八)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出台海关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发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第11个“12·4”国家宪法日、第22个“8·8”海关法治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坚持落实普法讲师团送法进边关制度。完成“智慧普法”工作模块技术开发,海关以数字化手段提升普法效率做法载入全国普法办“八五”普法简报。打造线上线下普法新矩阵,各级普法基地开发“云参观”模式线上开门普法,创作发布法治动漫、短剧、微视频优秀作品,拓宽法治宣传覆盖面。组织编写民法典、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宪法与行政法等3本普法手册,通过以案说法培树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
(十九)推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国门卫士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部署,组织4期法治培训,推荐优秀法治人才参加司法部涉外公职律师培训。探索建立公职律师跨层级跨地域调配使用工作机制,推动全国海关1750余人的公职律师队伍发挥更大作用。利用《海关执法研究》刊载海关立法、规范执法、案例分析等各类优秀文章100余篇,推动提升海关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水平。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持续推进法治海关建设,为海关实现“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法治保障,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积极贡献力量。